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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企業因逾期繳納電費支付給電業局的違約金,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?

            竇先生 | 懸賞:0 | 分類:財稅服務 | 地區: 北京市 | 瀏覽 120 次 | 2018-03-05 10:03:44

            全部回答 (1)

            • 石利芳 | 會計 2018-03-05 10:04:37

              答:
              1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)第八條規定:“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費用、稅金、損失和其他支出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?!薄 ?br>
              2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

              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)第三十條規定:“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,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、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,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?!?br>
              3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)第十條規定:“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下列支出不得扣除:
              4、罰金、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; 

              因此,因逾期繳納電費生成的違約金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不能扣除的范圍,實際發生的可以據實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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